关于省环保局后督查咸宁市环保专项
行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一、后督查情况
通过督查省局认为,咸宁市各地对环境保护工作思想上重视、行动上积极、执法上严格,检查的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了整治,从抽查的情况看,被要求整改的企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来抓。相继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大会、市长专题办公会和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等会议,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分别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和市直17个部门签订了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环保专项行动和“四个专项治理”进行了部署和安排,集中拉网检查,逐项落实责任指标,狠抓目标实现。各县市区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部门联动、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及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由于领导更加重视环保,社会更加关注环保,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工作措施更加有力,2007年咸宁市圆满完成了环保专项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
2、突出重点,扎实抓好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落实
2005年以来,咸宁市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共挂牌督办企业50家(省挂牌督办企业2家),其中47家已按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另外3家已按整改要求进行治理,正待省局验收。在挂牌督办过程中,部分企业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整改。如咸宁市精华苎麻有限公司先后投入1000多万元建成了苎麻废水处理厂,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通过了省环保局验收。武钢森泰通山冶金公司投资380万元上治污设施,基本解决了粉尘排放问题。咸宁市洁丽雅家纺有限公司补缴欠缴排污费的同时,投资70多万元建设污水治理设施,并计划于2008年11月前完成新厂搬迁。
2007年,对顶风违法排污、关而不停、拖而不办的有关企业和项目,咸宁市监察局分别与环保、发改、建设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了8家小造纸、7家小水泥关停取缔工作和2个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工作,且明确整改目标,解决时限及奖惩措施等,积极促进了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效明显,确保了各项整改工作圆满完成。
3、严格执法,将2007年专项行动检查整改要求有条不紊地落实到位
2007年10月19日,咸宁市人民政府收到省局函告的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后,要求咸宁市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整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咸宁市多次派出检查组对辖区内落实鄂环函[2007]516号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企业积极整改,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奖励机制,促使企业化被动为主动,自觉行动起来。另外,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将专项行动和“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标准予以公布,使公众充分了解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定期公布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此外,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同行业、跨行业企业之间也相互监督,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提供了大量准确的信息,客观上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据统计,列入关停取缔的47家企业,彻底关停取缔的有42家,另5家小造纸拟于2008年予以关闭;列入停产整治的12家企业,已停产治理完成的有4家,其余8家正按要求进行整改;列入限期治理的34家企业,有17家企业已治理验收,16家正按要求进行治理,只有1家无实质性进展。
4、健全机制,稳妥办理环境信访案件
环境信访既是污染纠纷矛盾的汇聚地,也是环保局对外工作的窗口。为了彻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做到群众满意,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咸宁市环保局成立了环境信访办公室,抽调3人专门办理环境信访和投诉,并完善了《咸宁市环境信访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了信访工作。在信访办理工作中,本着对信访投诉人“尊重、理解、关心、解难、高效”的原则,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四个努力,四个不准”,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及时反馈。近年来,共受理重点信访件9件,查处率100%,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有效的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如咸宁市蒲圻矿务局水泥厂投诉案件,省、市环保局会同赤壁市环保局多次到企业进行检查,与企业负责人和投诉人进行沟通,化解矛盾,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该厂随后投资32万元对静电除尘进行了更换;投资12万元对包装车间及磨机房的收尘布袋进行了更换;对跑、冒、滴、漏的地方进行了密封;添置了进料设备,改以前的铲车喂料为输送带进料,减少了粉尘排放。此外,企业与周边村组还签订了补偿协议。2008年3月,咸宁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进行了布点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粉尘排放达标。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顶风违法排污、限期治理要求拖而不办的问题。如2007年9月,检查组根据通城县湖北玉立砂带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未执行环评、三同时验收,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无水、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治理的要求,但该企业未引起重视,到目前为止,还无实质性进展,生产废水仍在直排隽水河。同时,在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擅自将有毒有害生产废渣直接倾倒在隽水河岸边,对隽水河以及下游的陆水河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而当地环保部门由于多种原因,不能直接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导致了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2、省局检查组2007年9月检查要求对嘉鱼县潘家湾水厂上游输油码头限期搬迁。目前没有任何进展。
三、处理建议
1、建议市政府责成通城县政府督促通城县湖北玉立砂带集团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按照省局后督查要求及我局4月20日现场督查时提出的六点意见抓好落实。
2、建议市政府责成咸宁市自来水公司和咸宁市石油公司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潘家湾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3、我市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特此报告。
附件:省环保局后督查相关企业整改情况及建议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督查 报告
抄报:省环境监察总队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环保局,有关企业
共印20份
附件:
省环保局后督查相关企业整改情况及建议
一、省局检查组2007年9月要求湖北玉立砂带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治理,补办环评手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足额缴纳排污费,完成“三同时”验收。该企业未引起重视,到目前为止,还无实质性进展,生产废水仍在直排隽水河。同时,该企业的有毒有害生产废渣直接倾倒在隽水岸边,对隽水河以及下游的陆水河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2008年4月20日,我局分管领导和相关执法人员专程到通城县,与通城县政府有关领导交换了意见,并对湖北玉立砂带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违法问题提出了如下六点整改意见:
1、停产整治,尽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污水排放口要规范整治,尽快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3、工程总体项目要尽快补办环评手续;
4、锅炉烟气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5、对企业违法排污和未落实“三同时”规定进行处罚,按规定足额缴纳2008年排污费;
6、生产废渣要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二、省局检查组2007年9月对崇阳金昌纸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处理意见:停产整顿,尽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土建工程,省环保后督查组要求:该公司200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验收,实现达标排放。
三、省局检查组2007年9月对崇阳青山锑业有限公司的处理意见:停产治理、补办环评手续、制定应急预案、修建事故应急池、论证废水处理方案,尽快进行“三同时”验收。而企业是边生产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省环保后督查五组要求:该企业未治理达标以前停止生产,确保200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四、省局检查组2007年9月对嘉鱼县九龙钙业有限公司提的意见:停产整顿,尽快验收,加快除尘设施建设,足额缴纳排污费,该公司目前已完成布袋除尘系统、水冷却系统、粉尘回收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建设。省环保后督组要求: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确保粉尘达标排放,要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污染治理验收工作。
五、省局检查组2007年9月对嘉鱼蛇屋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意见:停产整顿,尽快完成环评、矿山生态恢复,要求进行尾矿坝和防渗漏建设,完成“三同时”验收。目前该公司在矿山生态恢复方面做了工作,而其它事项没有进展。省环保后督组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力争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三同时”验收。
六、华南环保督查中心检查组2008年4月份要求督查湖北唯雪啤酒有限公司时,要求该公司2008年7月1日前完成“三同时”验收。
七、省局检查组2007年9月检查要求对嘉鱼县潘家湾水厂上游输油码头限期搬迁。目前没有任何进展。督查组建议:咸宁市政府责成咸宁市自来水公司和咸宁市石油公司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