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全面完成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鄂政发[2008]1号)、《湖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咸宁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咸宁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组织实施,确保2008年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的完成。
特此通知。
附:《咸宁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物 减排 方案 通知
抄报:省总量办
抄送:各县、市、区环保局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