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平安咸宁建设,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市直工业企业实际,现就市直创建“平安企业”推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平安企业”的指导思想,创建标准,总体目标及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发展工业经济这个第一要务,以加快市区工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维护市区社会稳定,推动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创建标准。
1、领导机制健全。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创建工作人员。
2、创建组织和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创建工作制度完善;矛盾排查组织、治保组织、调解组织有效地发挥作用。
3、治安状况良好。企业厂区及生活区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无影响恶劣的“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和黑恶势力操控的生产环节。
4、防范措施落实。认真抓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四落实”;企业内部物防、技防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责任落实、防控有成效;内部保安巡逻队伍力量充足,管理有序,运转正常。
5、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稳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得到全面落实,建立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信息预警机制,无“民转刑”案件,无职工越级上访,无群体突发性事件。
6、反邪教工作得到重视。做好转化的“法轮功”习练者巩固工作,无“法轮功”等邪教分子捣乱破坏事件,无新滋生的“法轮功”习练者。
7、安全生产平稳。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处理,不发生严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8、普法和依法治理得到推进。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干部职工参学率达100%。
(三)总体目标。以各企业为单位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通过2-3年的努力,使市区工业企业90%达到“平安企业”的创建标准,把企业建设成为更加稳定、干群更加和睦、治安更加良好、干群更加满意的平安企业。
(四)总体要求。坚持维护企业稳定、社会稳定的领导责任机制,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机制和维护公共安全的应急机制,强化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提高加强基层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科室、车间齐抓共管,广大职工广泛参与的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格局,努力营造团结和谐、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和职工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为企业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创建“平安企业”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企业经济稳步发展。各企业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和市委[2006]02号文件精神,坚持把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企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职工的利益,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企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妥善处理好职工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真正做到企业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企业稳定。
(二)牢固树立强基固本思想,切实加强企业车间、班组工作。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组织依法行政能力和自我管理水平。加强治保、调节等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领导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形成以企业党组织为核心,企业职工自治组织为基础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在维护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狠抓企业职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事件。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紧紧围绕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车间班组,深入职工,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建立完善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维稳情报信息工作,积极预防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努力减少其对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和冲击。
(四)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人”方针,做好预防和制止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子女违法犯罪的工作。各企业党、政、工、团、妇要加强职工和职工子女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使他们增强辩别是非、依法自我保护、抵御不良影响和预防犯罪的能力,要积极开展有利于企业职工和职工子女健康有益的活动。
(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等体系建设,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逐步构建企业上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健全和完善企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企业治安整体防范水平。建立以企业为单位,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含职工宿舍)、动态性的治安防范联动工作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要将加强企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创建“平安企业”的主要内容和基础性工程。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在完善巩固防范体系,落实措施求实效上下功夫,确保职工安居乐业。
(七)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各企业要以党政领导为重点,企业中层干部为骨干,以广大职工为主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全体职工和职工子女的法制教育、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创新普法方式,完善普法手段,拓宽宣传阵地,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提高职工和职工子女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大众传播网络,大力开展创建“平安企业”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职工参与、人人行动的强大合力,推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创建“平安企业”的实施步骤
“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4月6日—4月20日)。重点是学习《信访条例》、《治安处罚法》、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党员要学习《党章》。市直创建“平安企业”动员大会后,各企业要召开动员大会、党员会、车间主任、班组长会,通过一级级会议,把创建“平安企业”的精神在广大企业职工中传达下去得到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4月20日—11月10日)。各企业要按照“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抓落实、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创建内容。在组织实施阶段,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各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要进行督查指导,并在适当时间组织一次现场会议,全面推动“平安企业”创建活动走向一个新的水平。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10日—12月10日)。按照“平安企业”创建标准进行逐一检查验收,达到要求的,报市综治委授予“零案企业”称号,达不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评先评模、晋职晋级过程中行使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创建“平安企业”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平安企业”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资委内办公),各企业要成立厂长(经理)负责的创建“平安企业”活动工作专班,把创建“平安企业”活动列入企业议事日程,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不畏惧困难,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各企业要建立完善以企业治安和维稳责任制为依据,以目标管理为链条,企业党政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要把创建平安企业的任务、责任落实到各级干部身上,把目标、要求分解到车间、班组。班子成员要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积极抓好分管车间、分管科室的稳定工作,千方百计确保车间、科室不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
(三)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各企业要从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从企业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入手,深查薄弱环节,确定创建重点,攻克难点。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和责任目标机制,注重工作实效,确保稳定工作按计划推进。各科室、各车间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四)加强督查,具体指导。市“平安企业”创建办公室将定期对企业的平安创建活动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行业协会和主管局挂厂领导要亲临企业,督促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维稳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人员、责任、目标”三到位。
(五)强化工作考评考核。为增强企业党政领导抓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将创建“平安企业”活动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核,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搞好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各企业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大造声势,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使创建“平安企业”活动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和职工家属子女参与创建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