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公 室 (主任:李长春 电话:0715-8136637)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大型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管理、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
负责组织编写国土资源史料职能;办公室的宣传职能指大型会议宣传及新闻报道。
规 划 科 (科长:邹磊 电话:0715-8136516-8402)
组织落实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指导和审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专项规划和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参与审核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与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上报评审工作;组织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专业学会的日常工作。
审计财务科 (科长:周育智 电话:0715-8136516-8406)
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上级财政和同级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汇总编制财务预决算,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耕地保护科 (科长:石健 电话:0715-8136516-8311)
组织、指导耕地保护,确保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及指导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组织、指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实占补平衡;负责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及城区原四村二组国有土地首次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地政地籍科 (科长:李四清 电话:0715-8136516-8506)
组织实施土地初始登记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变更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城镇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监督管理土地登记中介服务机构地籍调查工作;审查报批土地登记资料,发放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及土地他项权证书。
土地利用科 (科长:袁亚飞 电话:0715-8136516-8314)
负责具体项目供地的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提供场地等方式供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土地使用权收回、储备、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组织实施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修订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土地评估机构监督管理和土地估价报告的备案审查工作。
矿产管理科 ( 科长:周洪恩 电话:0715—8136516—8503)
负责矿山企业统计年报;依法组织进行"三率"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及征收稽查工作;负责重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由矿产开发科承担的依法组织进行全市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及其管理,组织开展采矿许可证年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定;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的职能划转到矿产资源储量科。
地质环境科 (科室负责人:徐新惠 电话:0715—8136516—8134)
组织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的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小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预报管理工作,并为全市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提供审查意见;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
执法监察科 (科长:熊隆海 电话:0715-8136516-8311)
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并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乡(镇)"和"国土资源管理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监察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巡查工作;指导并审查本级执法机构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闲置地处理工作;组织并承担上述案件的听证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接待并处理涉及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方面的来信来访。
人事教育科 (科长:鄢剑平 电话:0715-8136516-8302)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考察下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任免建议方案;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报批和科技干部的管理工作;办理出国人员有关手续;制定和实施干部教育计划和指导局属单位的教育工作;组织干部培训和负责老干部工作。
负责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主任:鄢剑平 电话:0715-8136516-8302)
一、检查本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
二、受理对局机关、二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局机关、二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本部门工作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