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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咸土资发〔2004〕25号
  
 
  
关于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
  
  为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根据《关于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29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举办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培训班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迅速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抓紧收集整理资料,准确迅速录入相关数据。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及时将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租赁)和划拨供地宗地信息录入上传到《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上公开发布,建立完善土地供应情况备案制度。
  
  (二)录入的内容有:①国有土地供应信息(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供地情况);②土地收购储备信息;③市场交易信息;④集体建设用地信息;⑤园区信息;⑥地价信息;⑦市场分析、政策法规、要闻报道等。具体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软件内容。
  
  (三)对于新征用地信息以5月份上报的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数据为准,统一口径输入;对于存量土地转让、抵押、出让、租赁等,收集2001年以来资料,整理后录入。对2001年至2003年的数据,分年度录入汇总数即可;对2004年的数据,从1月1日起分宗地录入相关数据。
  
  二、   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城区直属分局要高度重视,作为2004年土地市场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工作专班,有计划有组织完成此项工作。各县(市、区)要配备一台电脑,接通网络,并指定一名熟悉土地市场业务的信息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信息录入和数据更新维护工作,要注意保密安全,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有关土地市场信息不得录入系统,录入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查。将录入本级土地市场有关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直接上传到系统数据库。
  
  另外,咸宁市城区直属分局负责咸安区城区范围内土地市场工作,咸安区国土资源局要协助配合。
  
  三、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务必在6月中旬保质保量完成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信息录入和信息发布工作,以备省国土资源厅6月底进行检查。
  
 
  
 
  
二○○四年六月一日
  
 
出处: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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