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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清查的紧急通知


  
咸土资发〔2004〕12号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清查的
  
紧  急  通  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文件精神,为了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切实保护和提高我市粮食生产能力,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紧急清查,以便掌握当前全市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局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查内容:
  
  1、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
  
  2、基本农田利用和质量状况;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5、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处理情况。
  
  二、时间安排:
  
  1、4月8日至4月14日,各地组织清查,并填写好清查表格;
  
  2、4月14日至4月15日,各地写出清查报告,报市局;
  
  3、4月16日至4月18日,市局组织抽查;
  
  4、4月19日至4月20日,市局统一汇总,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清查工作,组织专班进行清查,填好清查表格,并写出内容翔实,有数据、有深度的清查报告。
  
  四、联系人: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石  健
  
  联系电话: 8136516—8307
  
                          13339889969
  
 
  
 
  
 
  
 
  
 
  
二○○四年四月七日
出处: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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