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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行使温泉地热水管理职能的通知
咸土资发〔2003〕1号
关于恢复行使温泉地热水管理职能的通知
温泉各地热水使用单位:
2002年2月24日市政府下发了咸政办发[2002]71号文件,把原市城建委承担的地热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了市国土资源局。为此,市国土资源局遵照文件精神,恢复行使对温泉地热水管理的各项职能,并依法代表国家征收地热水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请各地热水使用单位接此通知后,主动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共同做好地热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二OO三年元月二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地热管理 通知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3年1月2日印发
出处: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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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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