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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安局机构职能


  
  一、市公安局长:马国宪
  
  二、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市公安局主要职能有:分析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开展刑事和技术侦查;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和特种行业;依法管理国籍检查工作,组织管理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工作;实施消防管理监督,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组织警卫、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防范;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禁毒缉毒,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在我市铁路、交通、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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