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一)审批权限
1、对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金、能源及原材料能自求平衡的,其中:加工工业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或按能力计算中型以下)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权,省发改委全部下放给由市发改委审批,报省发改委备案;省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市州审批权限;一般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内部填平补齐;可自主决策。加工工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下,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县市区发改委审批。
2、需要省统筹、省财政自筹安排投资的项目,不论投资大小,报省发改委审批。
3、对新开工项目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报省发改汇总审核后,送省政府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省发改委审批;500万元以下的市直项目及30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项目,由市发改委审批,报省发改委备案;300万元以下的县市区项目由县市区发改委审批,报市发改委备案。投资许可证的发放也按这一权限执行。
(二)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建议书(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正式确定开展前期工作的论据,由项目单位提出。主要内容是:(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论据;(2)产品方案;(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项目的进度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项目建议书需经发改委批准立项方可进行下阶段工作。
2、可行性研究及选址定点。
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决策的论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机制编制。主要内容为:(1)总论,包括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2)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包括市场需求预测,国内现有生产能力估计,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拟建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包括经过储量委员会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份及利用条件;原辅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条件;(4)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包括建厂的地理位置、各项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5)设计方案,包括项目构成范围、技术来源和生产方法、主要工艺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全厂布置方案的初步选择,土建工程量估算,公用辅助设施和厂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初步选择;(6)环境保护评价;(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估算);(8)实施进度的建议;(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包括主体工程和协作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生产流动资金估算,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付方式;(10)社会及经济效益评价。
可行研究报告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报发改委审批,严格执行“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还必须提出专门的选址报告,在可行性审批前确认,在初步设计审批时最终确定。
3、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文件必须由项目单位委托,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编制,并按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其主要内容为:(1)设计依据、原则、特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主要问题;(2)设计规划、产品方案、原料、燃料、动力用量及来源、外部协作条件;(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址及配制(设备清单一览表),劳动定员;(4)总图运输、占地面积,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5)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及卫生、安全措施;(6)建设顺序及期限、经济效益论证;(7)总概算以及主要材料用量。
4、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是在初步设计批准以后,到建设项目正式开工时所做的各项工作,它主要包括:完成施工图设计;筹集落实建设资金;办理报建、规划手续;审批开工报告;开展招标,确定施工、监理队伍;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四通一平”;办理投资许可证等。
5、建设实施和生产准备。
建设实施是指项目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生产准备是指在项目竣工投产以前,为在竣工能及时转入正常使用所进行的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工作规划,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落实协作条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和订货。
6、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原则上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组织进行。主要依据是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及现场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各项审批、修改、调整文件。主要要求是:(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设计规定的产品;(3)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需要;(4)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