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水利局
咸发改农经[2005]13号 签发人:杨秋生 刘仁辉
有关县(市)发展计划局、水利局: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以鄂发改农经[2005]8号文下达我市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2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120万元,地方配套120万元。现将该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本次下达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水利局核查,由市水利局统一汇总后报省水利厅审批。同时,请将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水利局报送。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