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咸发改投资【2008】336号
关于咸宁时代广场建设项目核准的通知
湖北三鼎佳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咸宁时代广场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核准如下:
一、 该项目建设可加快新城区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和人居环境。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政策,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国家企业政策,同意核准建设。
二、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2704平方,总建筑面积62500平米。其中商业住宅37600平米;商铺24900平米。配套建设停车场、道路、供电、排水、燃气、绿化等附属设施。
三、 项目选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咸宁市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叉口处(市体育中心旁)。
四、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 工程部招标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设备、监理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详见附表)。
六、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至2010年10月27日。
请严格按照核准文件规模及国家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主题词:房地产开发 核准 通知
抄送:市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建工处、环保局、人防办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