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咸发改投资[2008]259号
关于咸宁市怡景花园小区建设项目核准的通知
咸宁市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怡景花园小区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建设,现核准如下:
一、该项目的建设可改善城市面貌,提高人居居住环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占地面积3879平方米,净用地面积8450平方米,商品房住宅楼4栋。配套建设道路、供电、排水、绿化、人防等附属工程,中小户型占比在70%以上。
三、项目选址:咸宁银泉大道温泉泉塘村二组。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1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你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建设。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至2010年8月14日
。
请严格按照核准文件规模及国家房产开发政策组织实施。
主题词:房地产开发 核准 通知
抄送:市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建工处、环保局、人防办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