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咸发改投资[2008]201号
关于咸宁市银泉馨苑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通知
咸宁市越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银泉馨苑住宅小区一期工程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核准如下:
一、该项目的建设可改善城市面貌,提高人居居住环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项目选址: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黄畈村三组(咸宁市长安大道南侧十六潭路西侧的交汇处)。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期工程用地面积8681平方,总建筑面积16000平米,其中:商铺1613平米,商品住宅楼12774平米。配套建设停车位20个以及道路、供电、排水、绿化等辅助设施。中小投资户占在70%以上。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你公司利用自由资金投入建设。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至2010年7月11日。
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及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政策。
主题词:房地产开发 核准 通知
抄送:市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建工处、环保局、人防办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