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咸发改投资[2008]173号
关于咸宁市元信花园建设项目核准的通知
湖北咸宁元信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建元信花园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核准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可加快新城区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和人居环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项目选址:咸宁市银泉大道温泉办事处泉塘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2148平米,总建筑面积60672平米。其中新建商铺4812平米;商业住宅19208平米;酒店27650平米;地下架空层6388平米;辅助设施2614平米。配套建设停车位176个以及道路、供电、排水、绿化、垃圾处理等设施。商业住宅中小户型占比在70%以上。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139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你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入建设。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至2010年6月23日。
请严格按照核准文件规模及国家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附: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房地产开发 核准 通知
抄送:市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建工处、环保局、人防办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8份